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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起可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公积金业务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发文称,自2024年1月2日起,缴存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提取等业务无法提供实体身份证的,出示电子身份证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缴存职工、中心各窗口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方便大家办理公积金业务。自2024年1月2日起,缴存职工和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贷款、提取等业务无法提供实体身份证的,可通过移动客户端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例如:“豫事办”APP、“支付宝”等渠道),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身份证与实体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豫公网安备41032902000110号